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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法/張哲琛:堅持丙等3%下限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0.03.18 03:11 pm
張:不訂比例 考績法將淪為空談
考試院推動考績法引發公務人員大反彈,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在總統府簡報,他表示,銓敘部必須堅持明訂丙等百分之三下限的立場,以凸顯改革決心,若不訂比例,考績法將淪為空談。他強調,百分之三的比例,是綜合考量各國政府、海內外企業所得到的結論。且民調也顯示,公務人員中也有半數支持此原則。
張哲琛說,改革方案中也強化對主管課以責任,未來國家文官培訓所將加強對主管的訓練,主管打考績若沒有盡責、有偏頗行為,保訓會除了將裁撤考績結果,也將對主管課以責任。
世界各國政府都有考績分類資料
張哲琛表示,明訂丙等比例除了展現銓敘部修法決心,也有其根據。銓敘部蒐集很多國內外企業、以及世界各國政府考績分類的資料,最低等次從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都有,私人企業亦同,銓敘部取中間數而訂出百分之三標準,且根據媒體民調,民眾非常不滿意公務人員表現的比例為百分之三點六,與百分之三的標準不謀而合的。
張哲琛說,外界認為修法造成公務人員強烈反彈,但事實上,沈默的公務員多支持修法,針對公務人員進行的民調也顯示,支持與反對者比例是各半。絕大多數民意更贊成政府改革。
張哲琛表示,銓敘部所擬草案,並非所有單位一體試用百分之三下限,表現出色的單位,沒有任何人被評為丙等也是可行的。銓敘部也提出功過相抵,優等可抵銷丙等。同時加強考績委員會的功能,考績委員會成員,由同任票選的委員代表一定要超過半數,並加入社會公正人士,絕不會變成首長的橡皮圖章。每三年也將進行制度的檢討。
任用法早有規定 沒有違憲問題
張哲琛說,很多人質疑修法是否違憲,但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早有規定,不適任公務人員可予以資遺或調任,只是將其引用到考績法,且對不適任人員採三階段作業,先輔導、二降級、最後才是資遣或退休,目的不在淘汰而是輔導。
【2010/03/18 聯合晚報】
網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4832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