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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a 寫:用921地震法規解套~.~
921-->民國88年
目前是民國99年
99-88=11
沒想到距離11年還可以用
想得真遙遠^^
原設計費用2000萬
與補強費用900萬
試問可以符合政府採購法的需求嗎?(是否有主體工程30%金額上限之限制)
小弟猜看看該結構是不是在921之前蓋的啊?
然後用閒置建築再利用的方法整修,
假如不是的話,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解套?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6 (週二) 3:48 am
考生 寫:大家都搞錯了吃三丙就要依法辦理資遣是無法重考公職擔任公務員的,考試簡章有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不能報考公職(考上了也要註銷資格)
雍親王 寫:考生 寫:大家都搞錯了吃三丙就要依法辦理資遣是無法重考公職擔任公務員的,考試簡章有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不能報考公職(考上了也要註銷資格)
可是我就這部份電洽考試院
對方說並不影響考試資格, 甚至他說這是"資遣"不是"免職" ,還可以保有公務員資格
只要有單位肯收留你, 還是可以再當公務員(魚先生模式)
我個人猜想關鍵在"保有公務員資格" 這幾個字上
考試簡章提到的"依法停止任用", 指的是達到"註銷公務員資格"的程度(免職?貪污?...)
而三丙是"資遣",公務員資格可以保留,所以不影響
當然還是要進一步問清楚考試院, 比較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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