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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打考績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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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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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4 頁) • 1,2,3,4

文章由 cance » 2010 7月 01 (週四) 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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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ani 寫:就算違法
你有上簽 首長執意要做
你還是要做啊
只是你要有再簽呈上明確說明哪些地方不妥
故本案不應作
改天有調查
跟你無關
而且還有其他科室也附合你
這樣你還有什麼好怕

不過我有聽說很黑的公所是首長只以口頭指示承辦技士做
違法事情,你若上簽寫依採購法規定恐有違法之虞請鈞長
核示,一律退件(可能課長就不會蓋章了),這時候你若執意
不配合辦理就會變黑,在機關就很難呆了,同事對你指指點
點不說,可能你去上個廁所稍微久一點或是去會勘,人事室
就來查勤說你曠職了,休假更是一律不准,不過這種單位我
只有聽說沒實際經歷過。
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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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10
註冊時間: 2007 10月 25 (週四)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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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7月 01 (週四) 8:03 pm

cance 寫:不過我有聽說很黑的公所是首長只以口頭指示承辦技士做
違法事情,你若上簽寫依採購法規定恐有違法之虞請鈞長
核示,一律退件(可能課長就不會蓋章了),這時候你若執意
不配合辦理就會變黑,在機關就很難呆了,同事對你指指點
點不說,

1可能你去上個廁所稍微久一點或是去會勘,
2人事室就來查勤說你曠職了,
3休假更是一律不准,不過這種單位我只有聽說沒實際經歷過。


123我沒有見過,長官就把1.5人份的工作量調整給你,
你就可以掛了。不需麻煩人事。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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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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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asio2363 » 2010 7月 01 (週四) 8:09 pm

唉...以首長的立場我不做就是抗命
那他以後如何帶人
若要做~~又要提心吊膽承擔或許會有的違法風險

睡不著覺了 (不要啊)
casio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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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
註冊時間: 2010 6月 30 (週三) 7: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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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7月 01 (週四) 8:12 pm

casio2363 寫:
nationals777 寫:案子有違法的疑慮?
要不要說說看,讓站上朋友幫你分析一下


感謝您的好意提醒
這版有我們單位很多人會上來看
暫時還不想曝光
只能說...這案子有會其它科室
有些科室也表示不應該做
到了首長決行~~執意要做
真難搞~~


縣市府的案子,各縣市都有類似案例。

除非您在 中央單位,工程會之類的,全國讀一無二、

或是 高工、捷運特殊工程。要不然,交通部公路局跟各縣府都通。

您就改個單位名稱、托稱東京市市政府工務科等,或托說「我昨晚作個夢,東京市市府工務科如何」

站上前輩 很多是這樣 發言,然後大家助拳助腳的 分析案情。

以虛擬的的單位來分析案情、各縣市府單行法規大多類似,很難 指證出您的單位。

一般法律書籍也以故事為開端,若再害怕,寄給我,我幫你再過濾掉。

希望站上前輩 能多多幫忙。謝謝。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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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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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7月 01 (週四) 8:18 pm

casio2363 寫:唉...以首長的立場我不做就是抗命
那他以後如何帶人
若要做~~又要提心吊膽承擔或許會有的違法風險
睡不著覺了 (不要啊)


您不是對首長負責,這不是私人公司、他不是發你薪水的老闆,

您是對法規、與司法機關負責。

每次寫簽,我大多假設,這是要寫給檢察官看的。

除非 首長下紙條,那您得以遵行,但重大違法您不能不往上報。

這分寸很難拿捏,多睡一點,考上後,抗壓不行,會壓垮您自己。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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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4
註冊時間: 2009 10月 02 (週五) 9: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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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redal » 2010 7月 01 (週四) 8:30 pm

想請問一下,為什麼既然是長官指示你做的,那為什麼出事了都是你的責任,而沒有長官的責任,好奇怪喔
re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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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26
註冊時間: 2009 7月 27 (週一) 4: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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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tenkk » 2010 7月 01 (週四) 9:40 pm

小弟覺得casio2363兄的首長 算還不錯
起碼肯白紙黑字的下指令
應該算是莫大的恩賜了
(這麼敢 通常很快會上新聞)

小弟還遇過一種事務官
同一個案子
你寫同意 他凸你2句
你寫不同意 他也凸你2句
好像你一定要把同意或不同意理由
寫到天快塌下來 他才會蓋章
出了事 就變成你矇騙長官

casio2363兄的問題 換個機關或首長還是會遇到
應該利用考績惡法還未實施 趕快存錢比較實在
ten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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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2
註冊時間: 2009 2月 20 (週五)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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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BlueHole » 2010 7月 02 (週五) 9:03 am

ciani 寫:就算違法
你有上簽 首長執意要做
你還是要做啊
只是你要有再簽呈上明確說明哪些地方不妥
故本案不應作
改天有調查
跟你無關
而且還有其他科室也附合你
這樣你還有什麼好怕


明知違法而為之...你一樣會受到刑法的究責...
無法據以為 阻卻違法事由...
Blue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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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
註冊時間: 2007 8月 05 (週日) 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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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iani » 2010 7月 02 (週五) 10:46 am

唸法律的人都只會推人家去死
明知違法 這句是什麼意思
首長有叫你把公庫錢領走去給廠商嬤 這麼明確嬤<---明知違法這我同意所以你不能做
那如果違法事項是法律沒有明訂的
在模糊空間上 哪是明知違法

1.主觀上認定有無為自己或其他私人獲取不法利益意圖
2.客觀上有違背命令
這種才屬圖利

承辦人這種才不敢簽吧
其他都在模糊空間上
你以為首長是笨蛋
敢明知違法還蓋章叫你做喔
結果造成首長認為沒有違法 但承辦人卻認為違法
你上面的事務官都敢蓋了 你不會死第一個的
而且這種都其來有自 有問題的首長
會違法的都不止一件
ci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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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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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考生 » 2010 7月 02 (週五) 11:44 am

通常會有爭議的多半是工程增加項目是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還是另案發包,
首長民代一定傾向前者而承辦傾向後者較單純,還有就是委外設計100
萬以內是辦理公開評選還是三家比價,我個人是傾向後者,因為評選手續
較麻煩又費時,而100萬以內三家比價只要首長核准是OK的,話說之前
有位考生好不容易考上高市三等分到工務局,卻因為堅持要辦理評選與長官
理念不合(評選無法配合首長要求的時程),因而憤而離職到現在還在國考裡
面輪迴,所以很多的違法是當事人主觀意識認定,攤在陽光下未必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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