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rencechen2004 寫:shelley 寫:這是所有土木公務員的痛,那些在上位者,只會要求「儘速發包」、「盡快完工」
完全不管下面承辦人看個書圖要多久,更還有要求兼辦採購的,
shelley 您寫得很傳神。
向大家呼籲幾個小小建議:
*. 發包採購經驗希望能傳承,希望大家踴躍提供實務作法、與實務風險,減少摸索時間。
*. 希望大家 提點 可能會出事的 問題點,想躲的就去躲,想衝鋒陷陣就衝,責任自負。
*. 單位內最好提議採購 相關物價資料庫(私人公司發行),最好是有電子資料,以供比對。
*. 工程會針對採購項目的編碼,搞了老半天,到底是搞定了沒?若編碼完整性足夠,可以縮短各項目比價時間。甚至採電腦直接去比價。
這些作業時間、作業方式其實是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 現在這個案子發生了,下次長官要灌預算,一定不配合,殷鑑不遠。
再加上一點,遇到有爭議的案子,隨身準備錄音筆,以免日後要說是"鈞長"交辦時,啞巴吃黃蓮,一點證據都沒有。所以大可以把他們送辦,反正只是損失了幾個簡任官(小小的科長就更不用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