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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株杜鵑價差8倍 新生高架橋景觀改善灌水??

專為公務員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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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職系、環境工程職系、水利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測量製圖職系、交通技術職系、地質職系、交通行政職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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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medcvl » 2010 9月 08 (週三) 10: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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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lawrencechen2004 寫:
shelley 寫:這是所有土木公務員的痛,那些在上位者,只會要求「儘速發包」、「盡快完工」
完全不管下面承辦人看個書圖要多久,更還有要求兼辦採購的,


shelley 您寫得很傳神。

向大家呼籲幾個小小建議:

*. 發包採購經驗希望能傳承,希望大家踴躍提供實務作法、與實務風險,減少摸索時間。

*. 希望大家 提點 可能會出事的 問題點,想躲的就去躲,想衝鋒陷陣就衝,責任自負。

*. 單位內最好提議採購 相關物價資料庫(私人公司發行),最好是有電子資料,以供比對。

*. 工程會針對採購項目的編碼,搞了老半天,到底是搞定了沒?若編碼完整性足夠,可以縮短各項目比價時間。甚至採電腦直接去比價。

這些作業時間、作業方式其實是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 現在這個案子發生了,下次長官要灌預算,一定不配合,殷鑑不遠。


再加上一點,遇到有爭議的案子,隨身準備錄音筆,以免日後要說是"鈞長"交辦時,啞巴吃黃蓮,一點證據都沒有。所以大可以把他們送辦,反正只是損失了幾個簡任官(小小的科長就更不用講了)。
最後由 medcvl 於 2010 9月 08 (週三) 10:27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medc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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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9月 08 (週三) 11:38 am

Levens 寫:
飛龍哥 寫:這文章是朋友寄來的,引述自: http://blog.udn.com/duntaiyu/4370137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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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都如飛龍兄所言..
這個案從頭到底完全沒問題..
那承辦人跟股長為何不蓋章?
他們是忘記了嗎?
小弟愚昧..這一點讓我想不透..


這不是我說的
是引述自 http://blog.udn.com/duntaiyu/4370137 網站所言
請睜大眼睛看清楚
飛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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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juney » 2010 9月 08 (週三) 1:03 pm

我不是公務員
想請問「總價投標」有無契約數量追加減問題?
還是它是合約總價全部做到好?
ju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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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oolming » 2010 9月 08 (週三) 2:14 pm

juney 寫:我不是公務員
想請問「總價投標」有無契約數量追加減問題?
還是它是合約總價全部做到好?


還是常會有契約數量追加減的問題
尤其是這麼大的工程標案 不確定性更高
因為顧問公司不像料事如神的算命仙 甚麼都估得很準
經常是到施工階段才發現與當初設計不符(ex.數量、工項、尺寸...等)
只好後續辦理變更設計

所以也不能說總價承攬的契約 對於單價就不需要太計較
編列過高的單價 會讓廠商想盡辦法變更追加 獲得更高的利潤
故單價仍需覈實編列 本案編列的方式確實奇特
cool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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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2010/09/08】新生高弊案/工務局:檢討發包作業

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9月 08 (週三) 3:12 pm

新生高弊案/工務局:檢討發包作業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 2010.09.08 02:45 pm

新生高架橋花價風暴延燒,讓郝市府團隊陷入困境,從檢調搜索顯示作業程序明顯疏失,為徹底釐清案情,北市工務局痛定思痛,決檢討改進工程發包作業。

工務局強調,採購稽核小組,已提升為府級單位,建議提高稽核小組查核頻率,並就異常採購加強查察,並送市府廉政肅貪小組,防範於未然。

工務局表示,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因發包不順利,有6次流、廢標情形,以致在第7次招標時,將植栽、道路、橋樑、排水、交通工程、交通安全維持、照明、噴灌、勞工安全等工程項目,依照第六次招標的投標廠商報價平均計算,而沒有參考任何市價,以致花價高出市價3至8倍,遭各界抨擊,並牽連到市長郝龍斌。

工務局研議出三項改進方案,一、是結合市府局處單價資料,建置統一系統,做為日後公共工程發包時的參考,二、研議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的計價方式,從現行的「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改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辦理,三、強化採購稽核小組功能,針對各局處辦理的採購查核頻率增加,並就異常採購加強查察防範於未然。

【2010/09/08 聯合晚報】

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8365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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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2010/09/08】北市新生高弊案/官員僅1收押 北檢將提抗告

文章由 飛龍哥 » 2010 9月 08 (週三) 3:47 pm

北市新生高弊案/官員僅1收押 北檢將提抗告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09.08 03:07 pm

檢調偵辦新生高架橋採購案懷疑台北市政府前新建工程處處長黃錫薰、新工處品質管制科科長陳智盛涉貪汙嫌疑重大,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黃、陳否認犯罪,黃被法官裁定50萬交保、限制出境,陳智盛被裁准羈押禁見。對於黃錫薰、李媺聲押失敗,台北地檢署決定提起抗告。

本案截至目前唯一一名羈押被告的陳智盛,在新生高架植裁弊案爆發後,叩應三立電視台嗆聲並形容個人的過失是「簡單疏失」,據透露,陳智盛被收押後,辦案人員懷疑市府還有公務員涉案,將採取「順藤摸瓜」辦案模式擴大追查,案情向上發展。

檢調昨天發動27路搜索,驚動政壇,也衝擊五都選舉,檢調將黃錫薰、陳智盛以及現任新建工程處總工程司兼新工處副處長章立言、昭淩公司採購員李媺等人列為貪汙圖利罪的被告偵處,章立言於檢察官複訊後,諭令以50萬元交保,李媺則被聲押後,由法官裁定30萬元交保。

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中午表示,「檢察官將對黃錫薰、李媺被的交保裁定提出抗告」,至於全案是否向上發展?王文德表示,要看證據發展而定,現在無法說明。

檢方認為黃錫薰、陳智盛、李媺涉嫌重大,以他們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串證之虞等羈押事由向台北地院聲押3人。

檢調昨天收網後,至少已有黃錫薰、陳智盛、章立言等官員以及廠商代表被強制處分,即日起,全案立即轉簽「偵」字案,連同民進黨台北市議會黨團控告台北市長郝龍斌涉新生高植栽採購案、花博花卉採購等案,檢調將一併調查了解。

在首波偵查中「落網」的陳智盛,是「新工處新生高架橋改善暨中山二橋拆除及新生高架北端引道」兩項採購標案的擬稿人,章立言則是工程標案的決策人,檢調昨天約談新工處專門委員池蘭生、新工處工務科幫工程司兼股長柯年芳等人查證案情,有證人作出極不利於陳智盛的指控。

證人指述,基層公務員查覺陳智盛擬的投標案企畫書適法性有疑慮,不願核章,且陸續發生承辦人請病假、承辦股長、幫工程司拒簽公文的離譜現象,陳智盛發現同僚們技術性拖延,於是乾脆跳過採購案的法定程序,自己抱著公文跑來跑去拜託人簽字,行徑脫線,檢方因而認定他除涉重罪外,還涉及串證。

檢調調查指出,新生高架標案合併採購金額為19億5000萬元,標案於96年第一次招標,歷經6次流標後,第7次招標有5 家廠商投標,在97年4月23日決標,最後由工信工程公司以18億5660萬元得標。

檢調發現,其中第6次與第7次招標預算金額相差3億5000萬元,第7次招標預算金額竟然以第6次的工信、皇昌、長鴻三家廠商平均報價計算,工程底價疑被墊高,市府的預算被大筆浪費,招標案可謂疑點重重。

【2010/09/08 聯合晚報】

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8366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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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聯合晚報2010/09/08】北市新生高弊案/官員僅1收押 北檢將提抗告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0 9月 08 (週三) 3:55 pm

飛龍哥 寫:
在首波偵查中「落網」的陳智盛,是「新工處新生高架橋改善暨中山二橋拆除及新生高架北端引道」兩項採購標案的擬稿人,章立言則是工程標案的決策人,檢調昨天約談新工處專門委員池蘭生、新工處工務科幫工程司兼股長柯年芳等人查證案情,有證人作出極不利於陳智盛的指控。

證人指述,基層公務員查覺陳智盛擬的投標案企畫書適法性有疑慮,不願核章,且陸續發生承辦人請病假、承辦股長、幫工程司拒簽公文的離譜現象,陳智盛發現同僚們技術性拖延,於是乾脆跳過採購案的法定程序,自己抱著公文跑來跑去拜託人簽字,行徑脫線,檢方因而認定他除涉重罪外,還涉及串證。


1. 檢方認為 積極辦事,是有問題的。

2. 早不檢舉、晚不檢舉。要檢舉得手上有充分證據,方能脫身。平日得養成搜證習慣。

3. 從事土木公務員,業務跟考試科目一點關係也沒有。


科長照片蠻年輕的,法官的想法是,押住科長後,經過反省,證據就會冒出來了。

就會往上走,但檢查官的想法不是這樣,不會只停留在處長,還會再往處長以上走,所以 主張三人都羈押。

羈押不代表有罪,我覺得媒體把 照片弄出來是不對的,且違法。

若照片讓各位覺得不舒服,我會移走,改留照片網址。

圖檔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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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hou » 2010 9月 08 (週三) 8:10 pm

不幸被我說中!
審核不實,可是會被指控偽造文書、涉嫌圖利,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這可是重罪。
現在勇敢的科長已被羈押禁見,更不幸的是,很有可能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被起訴。
更可怕的是,長官會開始切割,分層負責、充分授權、不知道、沒看過....等等都會出爐。
最倒楣的就是勇敢的科長,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這件案子的是非對錯就由司法去判決吧,
重要的是你我土木人要從這案例中學到寶貴的經驗!
土木人不要在只從工程觀點看事情,你我都要多充實法律知識!
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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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ecco » 2010 9月 08 (週三) 8:57 pm

總工程費13億2200萬「平戶杜鵑」總價僅11萬807元。

lawrencechen2004让我说下对这个事的看法,首先说下我不太了解台湾的相关法律及行政规定,但是以个人理解,承包商在报价时,不均衡报价是常用的策略。

单价契约合同的话,预计未来可能会增加的工程,单价报高点,预计未来会减少的工程,单价报低点,这就是一种很常用的方法,预计的风险由承包商自担。

总价契约合同就更没什么说的了,还是最低价中标,你管我各分项分部工程报多少钱,总价够低就行了呗,承包商就是觉着杜鹃13亿才能干下来,其他只要2200万就行的话(前提是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不均衡报价的限制条件),也是可行的啊。
最後由 ecco 於 2010 9月 08 (週三) 9:05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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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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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
註冊時間: 2009 3月 12 (週四) 10: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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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站長 » 2010 9月 08 (週三) 9:03 pm

ecco 寫:總工程費13億2200萬「平戶杜鵑」總價僅11萬807元。

lawrencechen2004讓我說下對這個事的看法,首先說下我不太瞭解台灣的相關法律及行政規定,但是以個人理解,承包商在報價時,不均衡報價是常用的策略。

單價契約合同的話,預計未來可能會增加的工程,單價報高點,預計未來會減少的工程,單價報低點,這就是一種很長用的方法,預計的風險由承包商自擔。

總價契約合同就更沒什麼說的了,還是最低價中標,你管我各分項分部工程報多少錢,總價夠低就行了唄,承包商就是覺著杜鵑13億才能幹下來,其他只要2200萬就行的話(前提是招標文件未明確規定不均衡報價的限制條件),也是可行的啊。


連對岸的都知道最低價標的關鍵,就台灣的政治人物與檢調不知道,說來也真遺憾。

坦白講,不均衡報價,只要履約管理得當,照樣可以順利履約。
與弊案更扯不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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