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 參考資料
小弟於98年三等地方特考分發後
實務訓練從99年3月到99年7月
於99年8月取得單位發的派令,暫支薦任六本一薪水
並於99年9月收到銓敘部發的任用審定函,試用期間為薦任六本一薪水
爾後於99年考上高考並於99年10月分發至新單位
新單位的人事主任說因為我之前原敘級俸為六本一
所以在新單位的實務訓練期間也可以領六本一的薪水,而不用只領五本五的
但是到了今年(100年)要打考績時,新的人事主任跟我說
我之前因為受到地特綁約的限制,所以是用離職的方式到新單位報到
也就是說我在前單位未具法定任用資格,即我未取得六本一薪水資格
所以要收回我從99年10月到100年2月溢領的薪水跟獎金
請問各位先進有遇過類似的情形嗎?
這樣的解釋合理嗎?
我在前單位實務訓練期滿之後就應該領六本一的薪水了
為什麼還要扯到地特綁約的問題呢
煩請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