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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還蠻疑惑為何會一直認為依實作數量結算的就是擺明了預算書圖是參考用???
投標方式都是以總價決標...所有的項目跟圖說都是合約的一部分..
不管是那個結算方式...全都是要依設計圖施作,廠商想變更都是要經過業主同意...
為何會有廠商想怎麼做就怎麼做的說法????
我實務遇到的問題,不論依那種方式,只要不是依圖面或合約施工就是要發文,
不然廠商亂做就是等著被罰...
依我目前遇到的工程...
就是因為以實作實算我們審預算書反而更小心,不然只要數量差異過大就是要想法子找錢來做..
一般只要代辦工程決標金額出來,只要想變更增加金額都還要上級機關同意...不然剩餘款根本不能用...
我也想要直接以總價付款....這樣只要數量稍為有誤差我只要依原契約付款就好,
不用老是為了要扣那幾塊錢或幾百塊錢..算半天....
只是依前輩的經驗....老是為了幾塊錢被審計或是XX單位問半天....
所以我們情願多算清楚點...也不要找自己麻煩...
別一直講實作數量是廠商想怎樣做就怎樣做.............
我遇過好幾次廠商未依圖面施作又不在竣工前發文給我...
最後驗收才講里長或是誰叫他變的....
依合約,只要變更就是要書面通知...
不通知,我沒同意變更,半毛錢都不給...而且減作的部分不改善,我就依合約扣除並罰2倍....
實作數量真的有比較好做???
我倒認為總價付款還比較好處理數量或項目不符的問題...